淮联校〔2012〕 32 号
关于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1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术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风氛围,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
学校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成立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校长是学校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风建设负总责。教学(科研)副校长为学风建设工作负具体领导和管理责任;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为具体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对学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负直接责任;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为基层具体责任人,对学风建设和各项活动、工作细节的部署、落实负具体责任。教职员工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推进学风建设。
二、重视宣传教育,营造求真务实的学风氛围
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以校园科技网、校报、宣传栏及电子屏为平台,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传报道。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在科技网建立公示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邮箱等工作,发挥全校师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着力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学术自律意识。坚持对新进教师进行岗
前培训,提高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重点加强创新团队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唯实、求真、团结、协作”的科学道德风尚,营造尊重创造、鄙视浮躁、反对造假的科技环境。
三、营造学生自觉学习、自主学习的良好学风环境
进一步明确教育面向学生学习为主要内容。以“诚实守信、健康成才”等学风建设为主题,开展以爱国爱校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以信用行天下的诚实守信教育、以文明修身为主要内容的礼仪礼貌教育、以勤俭自立为主要内容的艰苦奋斗教育、以成功励志为主要内容的成长成才教育、以守规矩为主要内容的校纪校规教育,把思想教育贯穿学风建设的始终,形成感染学生自觉建设学风浓、班风正的环境,激励学生共同致力于实现良好的学风氛围。
建立和完善学风教育制度、考勤制度、考风考纪制度、评优和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在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上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坚决处理学生中违反学风校纪的行为。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四、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引导规范学术活动
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规范学术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完善2009年制定的《淮南联合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更加明确界定,完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审查和惩处等的程序和办法,对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
五、改进学术评价体系,形成学术道德建设的引导机制
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推进同行评价、校外评审,实施优秀成果代表作鉴定审查制度。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教科研项目评审和人才引进评议等环节,明确评审机构设置及成员组成原则,严格当事人和关系人回避制度、评审人及其评审意见保密制度等有利于公正评价的制度。重视和加强学术带头人、教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学术自律和监督。
六、强化监督检查,发挥学术委员会重要作用
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建设的指导和咨询机构,在人事录用、晋职提级、考核评优之前,要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校学术委员会、纪检监察处具体负责调查核实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不端行为的举报事项。推进阳光评审,建立科研工作的信用体系。对于易发生徇私舞弊的评审项目,建立项目申报公示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实名制、评审后的公示制度。加强技术预防,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加大惩防力度,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和项目情况进行登记,对个人和团队开展学术信用等级评价。
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发布年度学风建设报告,表扬学风先进人物,批评学术不端人与事。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学术道德是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校应坚持不懈地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着力构建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与标本兼治相结合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扎扎实实推进我校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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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