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和科研项目申报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kyc

根据近日成果申报和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200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和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做以下说明:

1、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现不能按期提供成果原件者,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可延期至2010年元月5日。

2、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不予奖励,不必填报。

3、科研处【2009】14号通知下发之日前(12月1日前)没有正式结项的科研项目,不得申报2010年校级科研项目(产学研项目除外)。

4、申报期间,报送材料者较多,科研处只能对申报者的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简单的初审。需要说明的是: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不代表完全符合成果奖励或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期后,科研处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所以,申报者不必为达到递交申报材料而作伪。

此说明不另行文。

科研处  ;  ;  ;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