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成果申报和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200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和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做以下说明:
1、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现不能按期提供成果原件者,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可延期至2010年元月5日。
2、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不予奖励,不必填报。
3、科研处【2009】14号通知下发之日前(12月1日前)没有正式结项的科研项目,不得申报2010年校级科研项目(产学研项目除外)。
4、申报期间,报送材料者较多,科研处只能对申报者的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简单的初审。需要说明的是: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不代表完全符合成果奖励或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期后,科研处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所以,申报者不必为达到递交申报材料而作伪。
此说明不另行文。
科研处  ;  ;  ;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