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度在研科研、教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kyc

各系、部和有关部门:

为促进各类在研项目的研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根据《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2010年度各类在研科研、教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2010年9月30日前立项的各类在研科研、教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

3、是否形成了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与预期目标是否一致。

4、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

5、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6、项目能否按期结项。

7、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是否给项目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8、项目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

2、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组织初查并作出检查结果评价。

3、教务处组织检查并作出检查结果最终评价。

四、检查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向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要求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作出明确安排,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规定进行检查,并认真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

2、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项目负责人如不能按要求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结果按照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处理。对于未按要求开展中期检查的项目,年度考核将不予项目加分并暂停报销科研项目经费。

3、各类项目进展按照申报项目时《项目申请书》的设计内容进行报告。如有变更,说明变更的理由。

4、经检查、研究决定需要整改的项目要按照教务处的整改任务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整改报告。

5、经检查、研究决定中止研究的项目停止报销科研经费,已经报销的科研经费退回计财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检查时间安排

11月17日前:各相关部门向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11月18日至11月19日:各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填写并向所在部门递交《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11月20日至11月22日: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在研项目组织检查。

11月23日:各相关部门向教务处报送本部门《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含电子稿),各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报送《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含电子稿)。

11月24日至11月28日:教务处组织检查。

11月29日至11月30日:教务处向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下达整改任务通知书。

12月1日至12月3日:需要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

12月4日至12月6日:经研究决定,教务处对经整改过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下达处理意见。

六、其他说明

1、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的纸质稿于11月23日报送至原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稿直接发送到原科研处电子邮箱(hnld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集中填报。

3、《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项目负责人填报。

4、相关附件和表格从原科研处网站下载。

望各系、部,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2《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科研处      

2010年11月16日

淮南联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相关部门填报).doc

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