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淮联校通〔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由成果持有人本人申报,不报或漏报责任自负。成果持有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时,可在申报期内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申报内容
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执行《淮南联合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文件标准,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可申报,主要包括下列几类:
1、学术论文成果;2、著作成果;3、获奖成果;4、科研项目成果;5、发明创新成果;6、延期申报成果;7、其他成果。
几点说明:
1、以上7类成果的认定和具体要求,见《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电子版见原科研处网站“文件汇编”专栏)。
2、延期申报成果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正常申报,但已按期在原科研处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2009年度科研成果。
3、为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申报专利,对个人取得发明专利成果,按照职务发明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4、发表论文的期刊需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验证(网址: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SearchService/xwjgcx.html)。在未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检索验证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校不予奖励。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申报表》。
2、《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从原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对于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合要求、手续不全的申报表不予受理。
3、填好的《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申报表》打印一份纸质文本,连同电子文本一份报送至原科研处办公室。电子文本直接发送到原科研处邮箱:hnldkyc@126.com,邮件主题的格式为:姓名+2010年成果奖励申报表。申报人必须确保《申报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内容一致。
4、论文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含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务必清楚、整洁,期刊的名称、期号及CN号清晰可见,单独装订。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原件、证明件及其复印件。
5、著作成果须提交著作原件。著作原件归学校所有,由学校长期保存。著作字数计算务必准确,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具体条款。
6、在报刊上发表的宣传报道成果,须提供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宣传报道成果的原件归学校所有,由学校保存。
7、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申报期内申报,或不能在申报期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证明件者,成果持有人须在申报期内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教务处备案,填写《淮南联合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延期申报表》,并在下年度成果申报期内,持备案材料到教务处补办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
五、成果的认定、审批、公示、奖励及其他
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及科研成果权属的歧义、异议、争议,一般由教务处负责审定。教务处无法审定的,由分管校长或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一个奖项的成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且无法明晰权属的,奖励对象视为一个整体,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第一负责人领取,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共有人自行议定。
3、以集体冠名的科研成果,奖励对象为该集体。成果奖励申报由该集体的第一负责人完成,奖金由该集体的第一负责人领取,奖金分配比例自行议定。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在其产权明晰之前,不予奖励。
5、成果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获奖励资格,追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教务处将对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教务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必要的核实和纠错。对不便向教务处反映的问题,可书面向校领导和纪监部门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属实的获奖成果,报校长审批后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7、有关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新进展、新要求,将会在原科研处网站发布,请相关部门、成果申报者和广大教职工予以关注。
六、申报时间
2010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请各系部、机关各部门及时向本部门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处  ;  ;  ;  ;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