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24个学科:(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请申报人将申报成果归入相应学科。
二、参评成果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以申报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高职高专每校不超过1项。我校在推荐、评选的基础上产生。
四、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
请各相关系(部)通知教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于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科研科,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教科研科邮箱hnldkyc@126.com。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2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2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2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2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附件:
1、《关于评选推荐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2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
3、《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2年03月1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