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教科研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kyc

各系、部:

根据淮南联合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2年教科研材料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科研论文验证

1. 请认真填写《教科研论文简明登记表》(见附件一),将电子稿注明本人姓名发送到邮箱(hnldkyc@126.com)。对于本次申报中的论文(论文类别见《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2号中的附表1),按规定由教务处统一到省教育厅指定部门进行检索。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而造成检索报告错误或延迟申报等情况,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 请申报者于612615,将《教科研论文简明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ldkyc@126.com),并携带教科研论文原件、复印件和《教科研论文简明登记表》(一份)以及相关检索费用到教务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教科研成果登记

1. 将教科研成果认真填写于《教科研成果简明登记表》(见附件二)中,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ldkyc@126.com)。

2.请携带填写好的《教科研成果简明登记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高教系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连同教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除教科研论文以外的其他成果),于61215日送至教务处进行验证盖章。

三、注意事项

1. 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318)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2. 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有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3. 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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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1日

附件一:教科研论文简明登记表.xls

附件二:教科研成果简明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