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kyc

各系、部、相关教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皖教〔20138号)现就我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流程操作

 ;  ; 为加强项目管理,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ahsr.edu.cn)的功能。今后,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一律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自然科学项目网上结题包括各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网上结题只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结题,省教育厅不再对其进行结题,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进行结题)。为确保流程正常使用以及规范打印《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各高校项目主持人、科研管理部门登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时,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并认真阅读附件1的内容,按要求进行操作。

二、清理到期未结题项目

1.清理范围:2011年之前(含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项未通过和经批准延期的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2.清理要求:上述项目须在20131231日前按照结题要求进行结题。到期仍未结题的,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行文)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之日起计算,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申请延期)。

科研处        

20131119

相关附件:

附件一:安徽省高校省级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期检查及结题填写指南.doc

附件二:验收专家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