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预期目标,决定开展省(校)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及验收范围
我校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
二、项目检查及验收内容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
1.学校2012年以来立项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成果的有关要求(见附件5)对研究成果进行凝练,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或《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2.2015年以来立项未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二)校级质量工程检查
1.对于2011—2014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结题验收,需填写《淮南联合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或《淮南联合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
2.对于2016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需要填写《淮南联合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
3.各系(院)、部组织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校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审核各项目的结项报告(或进展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照优秀20%、良好60%、合格(不合格)20%比例对本部门校级结项项目、在研项目进行评比(结项项目和在研项目分两个表格进行评比),同时进行各类项目建设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三)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系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系(院)部自查(6月15日—6月22日)。
各系(院)、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在系部的校级项目,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于6月22日前向科研处提交校级项目相应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系(院)、部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2.学校组织检查(6月25日—6月29日)。
学校组织检查验收专家组对结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根据省厅要求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各项目组根据专家组意见整理检查验收材料,7月10日前,科研处撰写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报学校审核,整理各类省级质量工程材料上报教育厅。
3. 网上发布。
学校所有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或验收材料将在质量工程网站上发布,相关材料根据教育厅要求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1)在研的省级各项目进展报告;
(2)已到期省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应的成果原件、复印件;
(3)如有延期的项目请填写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
(4)对于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实习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结题项目需填写《淮南联合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标志性成果总结表》便于实地检查和验收。(以上材料于6月25日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稿,邮箱:kyc@hnuu.edu.cn)
(5)已到期校级项目结题报告、相应的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稿(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各系(院)、部门初审);
2.各系(院)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1)本部门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相应的成果原件、复印件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或延期申请。
(2)本部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结果及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3)校级质量工程评审结果汇总表(以上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稿,邮箱:kyc@hnuu.edu.cn)。
3.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有关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总结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努力提炼项目亮点。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2. 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和填报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3. 本次项目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望各系(院)、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认真抓好各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以促进教学质量内涵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并说明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不按任务书规定的计划实施的,相关部门应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科研处
2018年6月13日
附件6: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 号】.doc
附件7:2017年淮南联合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doc
附件8:2017年淮南联合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doc
附件12:淮南联合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标志性成果总结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