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内控体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经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8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科研经费领域自查自纠工作。
一、总体原则
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强化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减少潜在风险,提高使用效益,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坚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严肃查处、强
化问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建章立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自查自纠范围及方式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科研处、财务处围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找在管理流程、监督机制、责任落实、项目立项、经费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各学院组织科研项目负责人(包括二类教师)认真开展自查,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为主,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经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82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组织方式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填报附件中的《单位自查报告》。
2.各学院填报附件中的《单位自查报告》和《单位自查自纠汇总情况表》,并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中的《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情况表》。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围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相关附件,相关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于8月20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以“学院(部门)+自查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hnu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责任,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引导全体科研人员本着对学校事业、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注意保障正常的科研秩序,保护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科研处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