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kyc

学院、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决定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今,全校人员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发表,以淮南联合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外文论文:

(一)本人作为第一作者,且该论文未标注通讯作者;

(二)本人作为唯一通讯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即多位通讯作者中排序第一者)。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阶段

2025年12月18-12月22日,论文作者对2023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论文发表后被撤稿情况,并填写《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1),认真开展2023、2024年论文撤稿自查情况的“回头看”工作,并签名。

(二)学院复核

2025年12月23日-12月30日,各学院收集本单位人员的《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教师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完成本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3),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填写零报告。根据本通知要求,对2023、2024年论文撤稿自查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及行政公章,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学院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三)学校调查

2026年1月1日-1月15日,学校根据各学院汇总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注重对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上的论文开展核实调查,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上报工作

2026年1月16日-1月20日,对“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上报材料,报请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相关要求

(一)自查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二类教师归属到学院)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主动排查梳理2023年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二)组织学习

以此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为契机,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淮联校〔202348号)等文件制度,进一步强化作风学风建设,切实增强学术规范意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完成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1)教师签字)、《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报告》(附件3)及相关附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科研处kyc@hnu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25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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