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发布日期:2017-09-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kyc

第一章 评审宗旨
  第一条 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主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协办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家(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请奖者的科技成果应在本学科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第五条 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均在规定的6个学科中进行。

  第七条 根据学科涵盖面的大小,确定获奖者人数,其中数理科学2名,化学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各一名。

  第八条 评审坚持标准,无适奖人员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请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单位成立评审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邀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组委会聘请6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请奖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初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初审委员会确定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若干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公诸社会。

  第十六条 自初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对被提名者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将予以严格保密。对匿名信不予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对有异议的被提名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对6个学科的被提名者分别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每个学科的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陕西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第二十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