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联校通〔2008〕13号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术活动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追踪学科发展,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校制订了《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快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步伐,推动学校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1、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以学校为单位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地厅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以学校为单位承担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评审验收、项目成果鉴定、项目结项等阶段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项目成果管理等。
第四条  ;为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各类科研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管理
第五条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本校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可申报相关科研项目。
第六条  ;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科研项目申报,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客观评价申报人科研能力、现实表现和承担申报项目的能力)。
第七条  ;纵向项目立项由学校科研处组织评审,评审组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  ;项目立项的主要评审标准是:
1、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研究方法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期研究成果较明确,研究期限较可行。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无不良科研记录,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合作精神,对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合理。
第九条  ;纵向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优先资助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问题的研究。经专家充分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获投票通过的项目方能立项。
第十条  ;已经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都必须在科研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处会同计财处确认科研经费类型,计财处根据科研处的拨款通知单按项目建账立卡。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项目申请书等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合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律采用标准格式的技术合同。合同的条款及文字应准确、严密、清楚,避免产生异义或误解;对我方须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应充分考虑,不可超越承受能力并应留有余地。
2、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可行性,委托单位的可靠性以及项目实施完成的可能性等方面的分析论证,项目进度计划,研究人员安排,经费落实情况,研究条件落实情况等。
3、其它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  ;不予立项的项目:
1、无科学依据和研究价值的项目。
2、有违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项目。
3、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在近两年内无故中止已立项的项目或故意拖延项目进度。
4、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精力与时间不能承接新项目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不良科研记录。
6、项目风险过大,超出学校和所在部门风险承担能力。
7、项目委托方有不良社会影响或有严重违约记录。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或特大型项目(合同额在20万元上),应成立专门督导小组,负责督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协调参加部门及研究人员的关系;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合同条款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求和承诺实施,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接受检查和评审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立项中各项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有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者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各级科研项目的规定或学校有关规定,尽职尽责,讲求效率,节约经费,并遵守国家有关密级等级的保密原则。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不履行项目下达单位有关项目研究的规定,视情节给予限期改正、追回经费、中止项目、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是否取得或超过了预期阶段性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科学合理等。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视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和校科研处递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情况,项目内容的变化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或争取提前,校科研处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内向科研处提交延缓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更换的,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同意备案后,与接任项目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项目,学校将作出撤项处理:
1.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组主要成员因长期外出、工作变动、健康不佳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动项目负责人或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6.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且未递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第二十四条  ;除第二十三条第3款情况,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研项目;撤项的项目经费由学校收回,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淮南联合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项目结项和验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项。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连同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获通过的项目,退回项目组重新进行研究,待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结项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通过结项初审的项目,由科研处在一年内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项目评审。评审组在成果鉴定和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应项目作出:同意结项、暂缓结项、继续研究、终止研究的结论;并对相应项目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级。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非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评审和成果验收,按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校级项目结题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项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结项报告书。
2、项目研究的总结报告。
3、项目委托方验收合格证明。
4、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
5、项目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技术鉴定资料或评审验收资料。
7、项目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8、项目经费决算材料。
第三十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委托方的原因不能按原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校科研处提交情况报告,以便于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的办法。对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因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未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研究任务,给学校或可能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项目,由所在部门和科研处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找出原因,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科研处根据审查结果,研究善后事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  ;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发生经济损失,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样品或模型、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鉴定或验收:
1、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规定的任务(经反复研究证明原预期任务不可为的除外)。
2、成果无科学性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内容。
5、已发表的论文未标注项目资助单位及项目批准文号的。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结项后,项目研究资料由科研处立卷归档。项目组应向科研处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调研提纲、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示等。
2、阶段小结、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研项目总结等。
3、技术图纸、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分析报告、测试报告、质检报告等。
4、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佐证材料。
5、评审意见、成果鉴定书、奖励证书。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7、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
项目结题时已提交的材料可以不重复报送。
第六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任务完成较好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项目可组织成果鉴定。对学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科研项目,可申报上级相应的科技成果奖。
第三十六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资料和报奖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所需费用从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可申报高级别奖项,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1、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努力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科学人文素质服务;向工业产品转化,为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2、项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项目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等情况。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产品、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颁发后,此前我校有关文件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