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间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在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7年12月10日前以淮南联合大学名义(含以淮南职工大学、淮南广播电视大学名义)立项的全部在研科研项目。
2、已递交《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报告》,但未正式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
3、是否形成了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与预期目标是否一致。
4、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
5、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6、项目能否按期结项。
7、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是否给项目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8、项目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
2、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组织初查并作出检查结果评价。
3、科研处组织检查并作出检查结果最终评价。
4、科研处下达在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处理意见。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向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并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规定进行检查。
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各类科研项目进展按照《科研项目申请书》设计的内容进行报告。如有变更,说明变更的理由。
5、检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6、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7、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整改、中止、撤销等相关处理。
8、需要整改的科研项目要按照科研处的整改任务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整改报告。
9、中止研究的科研项目停止报销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10、撤销研究的科研项目停止报销科研经费,已经报销的科研经费退回计财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五、检查安排
2007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向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各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填写并向所在部门递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在研项目组织检查。
2007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向科研处报送本部门《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含电子稿),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报送《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含电子稿)。
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科研处组织检查。
2008年1月11日至1月15日:科研处公布检查结果、向检查不合格的科研项目下达整改任务通知书。
2008年1月16日至1月25日:需要整改的科研项目进行整改。
2008年1月26日至1月30日:科研处对经整改过后仍不合格的科研项目下达处理意见。
六、其他说明
相关附件和表格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电子邮箱:hnldkyc@126.com。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电话:6862635。
望各系、部,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7年12月07日
附件一:淮南联合大学各类在研科研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
附件三: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