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研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科研处【2008】20号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了掌握2008年度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根据《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08年度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淮南联合大学(含淮南职工大学、淮南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于2008年9月30日前立项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
2、已递交《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报告》,但未正式结题的科研项目。
由于2005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和2005年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需要强制结项(另文通知),2008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刚刚立项,因此本次免于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
3、是否形成了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与预期目标是否一致。
4、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
5、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6、项目能否按期结项。
7、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是否给项目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8、项目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
2、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组织初查并作出检查结果评价。
3、科研处组织检查并作出检查结果最终评价。
4、科研处下达在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处理意见。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向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作出明确安排,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规定进行检查,并认真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
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结果按照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处理。
4、各类科研项目进展按照申报项目时的《科研项目申请书》设计内容进行报告。如有变更,说明变更的理由。
5、检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6、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7、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项目整改、暂停研究、中止研究等相关处理。
8、需要整改的科研项目要按照科研处的整改任务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整改报告。
9、暂停研究的科研项目停止报销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10、中止研究的科研项目停止报销科研经费,已经报销的科研经费退回计财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五、检查时间安排
10月17日前:各相关部门向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10月17日至10月31日:各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填写并向所在部门递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11月1日至11月9日: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在研项目组织检查。
11月10日至11月11日:各相关部门向科研处报送本部门《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含电子稿),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报送《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含电子稿)。
11月12日至11月20日:科研处组织检查。
11月21日至11月25日:科研处公布检查结果、向检查不合格的科研项目下达整改任务通知书。
11月26日至11月30日:需要整改的科研项目进行整改。
12月1日至12月5日:科研处对经整改过后仍不合格的科研项目下达处理意见。
六、其他说明
1、相关附件和表格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2、上报材料的纸质稿于11月11日前将报科研处,上报材料的电子稿于11月11日前发送到科研处电子邮箱(hnldkyc@126.com)。
3、《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集中填报。
4、《淮南联合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项目负责人填报。
望各系、部,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科研处  ;  ;
2008年10月10日